详细介绍深圳慈善基金会设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市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慈善/公益基金会设立的申请材料: 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此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写明同意担任该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公章); 4、《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此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5、基金会章程(根据拟设立基金会的类型,参照《深圳市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或者《深圳市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 6、《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7、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如果捐资人与发起人不一致的,需由捐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捐资金额及用途); 8、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6个月内有效)。
9、场所使用权证明。
关于港信通
港信通专注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港信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