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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代表办事处

代表处注册

常见问题

1、关于注册代表处的首席代表资格问题2、关于注册代表处的注册地址问题3、关于注册代表处的特殊行业前置审批问题4、关于注册代表处的经营期限问题5、关于注册代表处的税务税收问题6、关于注册代表处的经营范围问题7、关于注册代表处的注册资金问题注册代表处的相关法律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2、关于加强对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登记事项的通告5、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说明6、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7、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8、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9、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0、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12、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13、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4、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国外很多公司为避免盲目进入一个新兴市场,会先对该国或地区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及初步业务联络,为以后正确的投资打下基础。

代表处没有注册资本

要求

,设立、管理较为简单,因而,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

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

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代表处注册详情可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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