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深圳,服務大灣區
您值得信賴的企業資質諮詢專家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作权合理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典型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体现在美国版权法的第107条(见《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虽然有第106条和第106A条的规定为了诸如批评、評論、新闻报道教学(包括用于课堂的多件复制品)学术或研究之目的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制作复制品录音制品或以该条规定的其它方法使用作品不属于侵犯版权

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使用要考虑的要素应当包括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具有商业性质还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版权作品的性质与整个版权作品相比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重要性以及该使用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需求或价值的影响

如果判定是依据对上述所有要素的考虑而做出的一部作品尚未发表这一事实本身不应该妨碍合理使用的判定

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只是在《著作权法》(2010)第22条列举了12类合理使用的行为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

費用

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第21条的规定是对《著作权法》第22条“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明确第21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虽然著作权的产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但是当著作权产生了价值就会被人争相使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此时就会遇到维权的困扰。因此,为了保护好智力成果需要原创者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做好著作权布局准备好这些基本工作日后就可以坐收著作权红利了


關於港信通

港信通專注香港證監會牌照香港保險經紀牌照香港MSO牌照放債人牌照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美國MSB牌照、全國期貨協會、放射免疫分析、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亞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開曼群島離岸公司註冊、離岸基金設立及全球合規運營等服務,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端口通訊 »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端口通訊,你的粵港澳大灣區資質代辦專家。

電話/微信 134 170 46218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