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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一定要清税证明吗?

注销公司一定要清税证明吗?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说明在注销登记时要提交清税证明但是各地已经开始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贵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可不需要清税证明

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拒绝出具清税证明或出具“未登记证明”让企业无清税证明进行工商注销但是企业工商注销规定的材料中又需要提交清税证明这种分歧给企业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鸡冠石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在企业注销和清税的过程中下面几个问题要有清晰的认识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完成税务登记 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之后多证合一因此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就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不用再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依法受理清税是税务机关的义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企业可以向国税地税任一方期初清税申请清税完毕后受理机关要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对于一照一码企业不能出具“未登记证明”或不出具“清水证明”如果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只能说自身没有理解政策没有对未登记企业尽到监管职责

清税证明的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专门发布了工商企注字[2025]147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文件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文件还规定了“清税证明”的样式而不是使用既有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登记证明”是不合法的 一照一码商事改革之后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证明企业未登记且不予清税的行为是对税总局文件理解落实不到位的表现也违背了国务院改革政策的初衷

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无需清税证明 从2025年3月1日起简易注销全国推行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不用提交清税证明但是相应的企业也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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