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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开设一间典当行?有什么条件要求?

怎样开设一间典当行?咨询顾问彭易经理典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

费用

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

要求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

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

要求

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设置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四条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申请报告;()《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

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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