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一、项目类型:前审后批二、审批内容:1.企业或个人情况2.捕捞理由3.船舶情况4.网具状况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4.《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23号)5.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四、办事条件: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2.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3.需报送以下材料: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④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⑤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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