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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中的两个增值税问题的思考

“疫苗”事件中的两个增值税问题的思考今天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负责人介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对于“疫苗”事件的真实情况笔者不清楚不敢评论只是就介绍的情况结合增值税政策谈谈涉税的两个问题

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假药包括两种情形之一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同时对于有六种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笔者粗浅认为假药主要就是实质上不属于该类药品没有相应的药效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同时对于有六种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笔者粗浅认为劣药主要就是实质上偷工减料减少成分等但属于该类药品范围相应的药效不达标。因此,笔者粗略认为假药实质上是其他产品劣药实质上是品质有问题的同类产品

另外《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作了刑罚处罚的解释

现行涉及药品等的几个增值税政策单纯的采用药品描述的增值税政策文件很少笔者在群友帮助下找到了这几个

  1. 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97号)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继续对能够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的清单列名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见附件);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政策
  3. 《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7号)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能够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同时自2025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格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规定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法规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另外涉及所得税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25〕20号)明确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

費用

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疫苗问题涉及的增值税问题首先要声明一下以下仅仅是针对政策分析对于发生的事件因为笔者不了解真实情况不予评论和分析

  1. 对于已经销售的假冒伪劣药品
  2. 如果是假药则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当按照规定追缴少缴税款

对于根据药品享受免税的应追缴免税税款对于根据药品选择了简易计税的则不符合选择条件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并追缴少缴税款

  1. 如果是劣药则可能就存在争议了笔者认为劣药属于品质上存在问题的药虽然属于打击对象但从药理看是成份存在问题影响药效从增值税角度还是比较难以推翻适用的政策至少笔者认为是不明朗的
  2. 对于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出现假冒伪劣的增值税如何处理呢?就看作是政府采购吧
  3. 对于责令召回和还没有销售被依法没收销毁的产品2025年11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包括在产品等所耗用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对于假冒伪劣药品疫苗等被依法销毁的属于增值税上的非正常损失按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就需要转出

当然对于疫苗的生产销售仿制等有比较特殊的规定事关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其处理会有特殊的方法比如在刑罚上更严格等对其涉税处理也就相对要复杂一些上述仅仅是一般性的政策分析和看法也是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及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如何进行政策协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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