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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要求深圳政策解读

随着《医疗条例》的实施原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细则已然不再适应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登记的实际需求。2025年是深圳新的登记办法推行的一年伴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法律法规上的细化是历来的发展规律新办法有哪些突破?

1. 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筹建审批)卫生行政部门仅负责医疗机构经营资格的许可即执业登记由举办方根据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自行筹建全面放开医疗服务市场并理清与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划分。 2. 原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医师设立而新办法实施后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

深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要求

上有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要求

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成立的批准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2.按照规定须办理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3.符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4.医疗机构名称要符合相关规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医疗机构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三)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公立医疗机构还应当符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申请人从自身所要申请的医疗机构类型出发对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补充才可向相应的部门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的申请

深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分别由市级和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登记登记的医疗机构种类共有十二种其中美容院牙科诊所中医馆等五类医疗机构可以由区级主管部门直接核发资质

《办法》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3个月内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后续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是深圳市内具有相应规模的资质办理机构,7年专注于深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领域现暂时服务于美容机构口腔诊所中医馆社康等医疗机构成熟的一套办事系统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委托代办的相关事宜若有意了解医疗许可证申请办理详情的申请人欢迎致电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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