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1.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3. 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应通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法渠道募集,不得公开募集资金。基金会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苏长、监事等成员组成,公司所有决策均需理事成员投票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gbadbjc/-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