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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_换证提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_换证提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_换证提示由于国家机构调整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公告统一换发之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通知内容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在此次换证工作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上许可证有效期均统一调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 1.对执行各项规章政策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或存在轻微违规问题但及时整改到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许可证(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送境外参加展示展映活动(6)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对于发证日期在2025年1月1日之后的持证机构不做制作经营业绩

要求

(7)违反60号文件相关规定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等(8)违反153号文件相关规定未按

要求

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换证前要做好业绩审核统计直报准备工作深圳局具体政策还未下发请静候如果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申与城(深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专注文化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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