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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知识!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学知识!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关于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问题现实往往出现将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混为一谈的现象其实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都是股权领域的买卖但各自股权有着本质区别

区别如下 1、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 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2、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 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3、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 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例如B企业是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评估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为2000万元C公司拟成为B公司的股东拥有50%的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1)股权转让,即A企业转让其所拥有的B企业50%的股权给C企业转让价为1000万元(2)增资扩股,即B企业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册资本增加为2000万元C出资2000万元获得B企业50%的股权

假定上述两种业务的支付形式均为货币资金且忽略交易发生的相关税费那么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如下表所示由此可见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

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 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 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第28条)。 3、新股东投资入股 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依据《公司法》第16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种增资扩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不仅如此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而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提取折旧或缴纳税款这就意味着实际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计提和账务调整

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验资时有可能通不过果真如此的话就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会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而且有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 2、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特别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依照上述规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以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3、依据《公司法》第35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当然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最后提醒一句如果对这方面不了解您可以咨询彭易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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