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深圳服务大湾区
您值得信赖的企业资质咨询专家

新设典当行应具备的条件

新设典当行应具备的条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急速上升而典当行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之一也引来了快速增长但由于典当行牌照属于全国十二种金融牌照中稀缺并且含金量巨大的金融绿卡因此纵观全国地区典当行成立的难度还是比较高的

具体的成立条件从《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可以略知一二以下我们重点说说

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服务 (六)商WU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新设典当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资金需要满足三百万人民币的zui低限制而且zui低限额部分出资形式必须为货币出资不能为财产权力土地使用权等其它形式的出资此外我国典当行各地申请需求不一申请门槛也是存在差异的拿深圳地区来说在注册资金上已经达到了3000万元的门槛) (二)经营住所

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三)股权结构

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典当行成立条件第二点是关于控股形式典当行说到底也是一种融资性的企业

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要确保典当行经营过程中不会造成典押物主的财产权利受到损害因此对法人股东

要求

较高包括经营状况经营规模都有

要求

) (四)对外投资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关于港信通

港信通专注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港信通 » 新设典当行应具备的条件

港信通你的粤港澳大湾区资质代办专家

电话/微信 134 170 46218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