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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融资租赁的公司注册代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者来我国进行投资那么外商在我国大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事宜是怎样的呢?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许可二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备案)法律依据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贸部令[1995年第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6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四十一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

申請條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申请材料1申请书;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

要求

提交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二)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三)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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