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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材料及

注意事项

今天彭易经理给大家介绍下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材料及

注意事项

提供给大家参考

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资代表处设立的

注意事项

1、代表处不需要申请名称

代表处的名称结构为国家+外国企业名称+代表处 2、申请设立代表处只能由律师代理或者代表处的中方雇员进行(必须有雇员证) 3、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先在网上作登记待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 4、办理代表处的各项事宜均在深圳工商局办理(年检除外)无需提前预约

5、办理代表处新设立或者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报纸公告

費用

为500元。 6、代表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 7、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以上就是彭易经理整理介绍的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材料及

注意事项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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