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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所得税现状的梳理

今天给大家梳理下私募所得税的现状大家一起来学习下吧!一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1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2、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号文)、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号文提出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1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因投资者的属性不同而不同对自然人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如果投资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则属于一般的自然人投资者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税率为20%

如果自然人投资者投资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自2011年9月开始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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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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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的税率表自然人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要按35%的税率征税

2、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而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20%税率交税

如果自然人投资者投资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前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类契约型私募基金对投资者所得并不代扣代缴投资者需自行申报纳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3、对企业投资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故如果投资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基金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但如果企业投资者通过转让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实现退出则需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按“先分后税”原则企业投资者在获取基金收益后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如果企业投资者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获取基金收益后应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规定了一些免税和低税率主体这些主体在获取基金收益时可免税或以优惠税率征收例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想要了解欢迎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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