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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联系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

要求

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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