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重点事项 导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从加强信息报送、法律意见书、高管人员资质
要求
等方面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制度。
新规定出台的相关背景与目的 由于此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不做实质性审查,近年以来,在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各种风险和问题不断凸显,且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国基金业协会
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是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 本次《公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须引起重视: 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后不再发放纸质、电子牌照。
《公告》规定,以后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 二、拿了牌照不发产品的要被取消资格。 《公告》规定,登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但是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备案产品的,就要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具体情形有以下三种:(1)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果在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产品;(2)登记满了12个月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今年5月1日前还没有备案产品;(3)登记未满12个月,在今年8月1日前没有备案产品。 三、须按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他报告。
《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及时通过备案登记系统报送审计报告及私募产品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未按
要求
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如果累计达到2次的,要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告》规定,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发产品、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时,都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要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告》规定,做股票等证券投资的私募高管人员都应该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而不是证券投资资格,而且至少要有2名高管有基金从业资格,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则是必须有的。另外,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同时,协会还对高管拿了证做了规定,不仅要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还要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并且资管年均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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