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 1、备案程序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如实填报、提供以下基本信息和资料: (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2)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形式包括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基本信息;(3)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有);(4)公司型、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的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5)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作为基金产品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2、长期未展业管理人的处理: 自2025年2月5日起,基金业协会对登记后长期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注销登记,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
要求
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在2025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在2025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投顾管理型基金的备案 自2025年2月5日起,基金业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和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在2025年2月5日前已登记并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继续申请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在实践中,投顾管理型基金的法律形式一般为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投资计划,管理人为相应的持牌金融机构。基金业协会旨在更严格得
要求
私募及基金管理人发行自主管理的私募基金,避免以其担任投资顾问的各类投资计划备案为其首只私募基金产品。
此外,上述各类投资计划完成产品备案或审批程序后是否再到基金业协会备案,不会影响该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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