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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的融资租赁基础知识(推荐收藏)

史上最全的融资租赁基础知识(推荐收藏)一租赁的基本概念及类别1什么是租赁?租赁是以收取租金为对价而让渡有体物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一种交易。2、租赁同买卖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让渡的权利不同租赁只让渡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买卖则让渡标的物的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完整的所有权

正因此适合于买卖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是远远大于适合于租赁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的例如水泥可以买卖却不能租赁股票也可以买卖却也不能租赁。3、租赁同借贷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让渡的标的物的类别不同如果标的物不是有体物而是货币(一般等价物)那就是借贷。4、什么是所有权?

所有权是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列的一项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权利人(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依法行使其权利时不需要取得义务人的同意权利人在实现其权利时也不需要义务人的辅助。5、所有权包括哪些权能?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6、什么是对财产的处分?

出卖出租抵押投资改造赠予闲置报废等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分。7、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之间是什么关系?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是同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相互排斥因而不能同时行使用的权利例如你有一台电脑你可以用它也可以把它卖掉但无论如何你是不能一边用它一边又出卖它的

8、什么可以租赁?在使用中不会转化为它物的有体物以及能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有体物都可以租赁这样的有体物就是通常所说的动产和不动产。9、什么是有体物?有体物是指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10、什么不可以租赁?

债权不可以租赁股权不可以租赁知识产权和特许权之类无形资产不可以租赁(其实在日本就有知识产权的租赁)人或人才更不可以租赁只有有体物才可以租赁即使是有体物如果是在使用中会转化为它物的(例如燃料原材辅料)或者不能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例如零部件)那也不可以租赁。11、租赁有哪些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在讲到租赁的分类时说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则有〖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这样两个列名专章由此可见租赁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融资租赁”(也叫“金融租赁”)另一大类有两个叫法或者叫“租赁”(尽管不够严密)或者叫“经营租赁”

12、什么是融资租赁?按合同法的说法凡是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向出卖人买来并出租给承租人的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按租赁会计准则的说法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该准则还规定凡是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定转移给承租人的或者届时承租人有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任择权的或者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不短于75%)的;或者承租人所付的全部租金折现到起始日的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购置成本的90%的或者该租赁资产只适合于该承租人使用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都是融资租赁合同

可见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或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分期付款销售。13、什么叫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所谓“风险”就是成本不能收回所谓“报酬”就是获得额外收益

例如一家人到北海想划船一位青年上大学要住宿几位外国商人到北京来洽谈业务要用车你说他们是买条船买套单元房买辆车?还是租用?不用问当然是租用为什么?因为只用一段时间如果是买用完后就不好办了这就是风险反过来说一家汽车制造企业它的业务就是造车为此需要一条机器人生产线

这条生产线天天要用直到报废它当然要投资购买因为这样的话它可以通过对这条生产线的充分使用制造出有附加值的产品——汽车从而不仅将购置成本全部收回而且还有利润这就叫报酬如果我吹毛求疵的讲什么是风险可能上面所讲并不正确但是用在租赁市场上面所讲正是我们所需要考虑的

其实风险的准确含义是对未来事件的不确定性也即未来的情况比预计的好或者坏都是风险。14、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是什么?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他人(这里是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国外也有称融资租赁为“变相的分期付款销售”的

意思是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类似于买受人向出卖人的分期支付货款。15、什么是经营租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法凡是并非融资租赁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16、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是哪类租赁的合同?是会计准则中所说的经营租赁类的合同。17、融资租赁同经营租赁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根本区别在于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基本上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而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则一定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18、什么是余值?什么是余值风险?余值是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尚存的公允市值

余值风险是指在出租人通过租金所收回的价值不足租赁物在起始时的原值的情况下该余值小于出租人未收回的租赁物的原值部分。19、有人说经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对此应如何理解?就全球范围而言无论中外租赁都是古已有之

到了近代在20世纪60年代在出现了融资租赁之后西方国家把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租赁称为rent(姑且译为“租借”)而把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赁统统称为leasing(包括融资租赁fanancialleasing和经营租赁operatingleasing)

如上所述融资租赁的最初形态同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销售无异这里只有融资功能而没有任何技术服务的内容当然也不承担余值风险而随着租赁市场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租赁新产品它们在保持一定的融资功能的同时却增加了越来越多的技术服务功能并且是出租人承担越来越多的余值风险

把这个叫做“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似乎也未尝不可而从实质上说则这些都无非是融资租赁向传统租借的回归融资租赁交易剖析20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几方当事人?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租赁公司出卖人和用户企业。21、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是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订立融资租赁合同。22、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同租赁物提供者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在出卖人和租赁公司之间是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买卖合同(或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其它契约性文件例如“所有权转让协议”之类)

23、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必定是租赁公司自己购买吗?不一定租赁公司也可以委托它人(包括承租人)购买。24、当租赁物是租赁公司委托它人购买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什么关系?租赁公司还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吗?这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租赁公司在购买中的代理人

买卖合同的价款由租赁公司提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当然仍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25、在我国当前谁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当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现在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原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才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至少有以下几点是有偿双务合同是诺成性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27、什么是有偿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有其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而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没有义务只有权利的合同

28、什么是诺成性合同?是指承诺生效时就成立的合同而不是只有履行才生效的合同。29、什么是要式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而不是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30、什么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是指在未同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的合同而不是约定有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的合同。31、什么是格式文本?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32、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于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3、融资租赁合同的文本能采用格式文本吗?不能融资租赁业务的复杂性尤其是其“量体裁衣”的特性使得每个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都必须由当事人充分协商拟定而不可能采用格式文本。34、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基本类别?

有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这三个基本类别。35、什么是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并非转租式或回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亦称直接融资租赁合同简称融资租赁合同。36、什么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有特别条款约定其中的承租人有权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同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其租赁物件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37、什么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时是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卖人

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和相关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同一人。38、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和不发生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39、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合同权利是收取租金和

費用

。40、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不是出租人的合同权利?不是恰恰相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该融资租赁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换句话说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针对任何人的。41、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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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发生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42、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权利是占有使用租赁物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43、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有什么特点?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附条件的所有权即是在让出了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之后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保有的仅仅是所有权中的处分权。44、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吗?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使是受融资租赁合同条件所约束的

45、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行使其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时有什么前提条件?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处分必须以不减损承租人对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为前提。46、哪些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能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例如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租赁物将租赁物用于投资或抵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作重大改造或迁离合同约定的设置地点等等就是承租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47、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要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吗?为什么?

在融资租赁交易的买卖合同中尽管买受人是出租人为此它要支付货价然而向谁买买什么以什么条件买所有这一切却都是要由承租人决定的。因此,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就必定地须归于承租人而不是归于通常情况下的买受人/出租人

在这里出租人尽管是租赁物的法定所有权人但却并非其经济所有权人不承担因购买该货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48、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要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吗?不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既不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实物交付)也不向承租人提交货物提单或货物发票之类的所有权凭证(名义交付)

总之出租人无任何交付责任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货物(租赁物)的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49、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如何就是履行了其合同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的履行是不作为不以任何行为去妨碍承租人对上述权利的行使

50、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及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对租赁物有哪几种处理方式?通常有返还留购和续租三种处理方式。51、什么叫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就是承租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以合同约定的某个低廉的象征性的价格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52、什么叫续租?

就是在本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仍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仍以该租赁物为标的物接着履行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不言而喻由于租赁物价值的减少下一个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也必将降低。53、上述留购或续租同原来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关系?

凡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其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它有对租赁物的廉价购买任择权(留购)或以某种较低的租金续租的权利的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仅有上述条件的满足这一前提而且还有该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这另一前提届时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该合同的终止而消灭

双方又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转让某货物即原先的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以新的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的身份订立另一以原先的租赁物为新的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因此,这些权利义务的履行应视为是双方对于在该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必将进行另一交易的承诺的兑现

也可以视为是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后合同权利。54、什么叫合同期限?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期限是始自该合同生效之日止于该合同终止之日的履行期间。55、什么叫租赁期限?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租赁物的期间它的要素包括起始时点(某年某月某日)和时间长度(几个月)

至于终止时点则由这两个要素推导得出。56、为什么有了合同期限还要约定租赁期限?融资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合同期限就开始了然而此时出租人尚未开始付款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无从谈起所以设定一个以不同于合同生效日的起租日为始点的租赁期限较为合理租赁期限是据以计算租金的

所以应该主要以承租人占有出租人提供的资金的始点和期间长短为依据。57、起租日怎样设定?租赁期限的起始时点如何设定这一点大可商榷

如果从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诺转让租赁物的占有权等的时点考虑则该时点是该合同生效之日如果从出租人得以履行上述承诺的时点考虑则该时点是出卖人/供货人向出租人提交货物提单或发票之日

但是相关的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多半不是一次交付,因此,相应的提单或发票将不止一件提交日也将不止一个如果从承租人得以实际行使其合同权利的时点考虑则又可以分别是承租人受领货物日货物运抵承租人现场日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日货物验收日承租人正式开始使用该货物日(投产日)等等

其中,受领和运抵现场的时点又多半不止一个鉴于以上列举的种种考虑都各有其道理这就使得租赁期限起始时点的确定难有一定之规从另一个角度看融资租赁交易的经济实质是承租人利用出租人的以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承租人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和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清偿为条件来占用出租人的资金

因此,从资金占用及偿还期限的角度来约定租赁期限的起始时点(起租日)和时间长度则反而比较合理而且也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界较为通行的作法。58、约定租赁期限的长度时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租赁期限的时间长度通常用月数或年数表示

在约定租赁期限的长度时通常考虑的不是该租赁物的折旧年限而是以下三个因素承租人在自起租日起算的运用包括租赁物在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经营活动的未来年份里各年各期的现金流预期即各年各期将有怎样的支付租金的能力如何避免因租赁期限过长而加大租金中所含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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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资金占用期超过五年时其计息利率会显著提高)如何避免因租赁期限过短而丧失税务当局关于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优惠待遇

59、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所谓“债”必定是指“合同之债”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谓“金钱债”是指合同之债中应以金钱给付的形式履行的那些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受偿权利(租赁债权)和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偿付责任(租赁债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可以有直接金钱债或有金钱债以及随机金钱债等类别。60、什么是直接金钱债和或有金钱债?直接金钱债包括租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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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金钱债包括违约金(延迟利息罚息)及损失赔偿金两者所涉及的都是出租人的租赁融资的回收以时间推移因素为其函数。61、什么是随机金钱债?

随机金钱债包括但不限于以销售额的百分比使用量或价格指数等为依据的那些支付所涉及的不是出租人租赁融资的回收而是出租人同承租人之间对使用租赁物所得收益的分配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称随机金钱债为“或有租金”。62、融资租赁合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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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租金有什么不同?租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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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并无泾渭分明的界限

一般的解释是租金用于计息摊付租赁物件的购置成本中出租人所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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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偿付出租人的经营成本两者同时又都含有出租人在该合同项下的利润购置成本与经营成本之间其实没有绝对的界限之所以把租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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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开来其实仅仅是为了确定哪类成本一次收回哪类成本在整个租赁期间摊收

凡列为一次回收的成本则视为经营成本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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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哪类成本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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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凡列为在整个租赁期间摊收的成本则视为购置成本不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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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租金的形式回收也正因此有的租赁公司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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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任何成本均以租金形式回收以至有“租金构成”之说。63、在约定租金时需考虑的哪些要素?

在约定租金时需考虑的要素有币种支付的间隔期成本核算成本摊收方式租赁利率或租赁费率。64、融资租赁合同的币种同买卖合同以及/或者运输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的币种一定是同一币种吗?不一定租金的币种是否就是租赁物购置时的币种即买卖合同等的币种由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

在作此种约定时压倒的考虑往往并非两者的一致性而是在整个租赁期限内汇率风险的最小化。65、什么叫支付的间隔期?支付的间隔期是指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年数月数)内每隔几个月支付租金一次因而共有几期。66、什么叫租金先付法?什么叫租金后付法?

租金先付法是指租金在每期的期初支付租金后付法指租金在每期的期末支付。67、什么叫宽限期?宽限期末付息吗?宽限期是不还本的期次宽限期末可以不还本只付息也可以既不还本也不付息。68、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购置成本的摊收有哪些方式?有各期等额还本法各期递增还本法和各期不规则还本法

69、什么是等额还本法?在等额还本法中各期摊收的成本是等额的同时收取未收回成本(成本余额)的利息结果是各期租金不等额。70、什么是递增还本法?递增还本法就是等额年金法其效果是各期租金等额。其中,所收取的利息随成本余额的递减而减少相应地其中所摊收的成本则随期次的推移而递增

71、什么是不规则还本法?不规则还本法是由双方约定在特定的时点偿还特定数额的成本而在各期的期初或期末收取成本余额的利息不言而喻采用这种方法时各期租金尤其是不等额的。72、租赁利率通常怎样约定和表述?

无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采用何种用语利率也罢费率也罢承租人占用出租人的资金必须付出代价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占用资金的代价就是利率用某个百分率来计算

融资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十分不同的租赁利率取值方式包括约定某个固定不变的绝对值(例如,6.1875%约定以金融市场上的某类利率在计算租金的时点的数值为租赁利率(例如伦敦市场银行间瑞士法郎6个月期同业拆借利率)以上述数值加上某个固定不变的系数为租赁利率(例如中国银行按六个月浮动三年以上至五年(包括五年)美元贷款利率加1.5%)等等

73、什么是在租金计算中的成本核算?列入购置成本的项目通常不止一个它们各有其不同的发生日即使只有一个项目一个发生日如开证日这个发生日也不会同约定的起租日自然重合这就使得这些项目的数额不能直接代入租金公式

租金公式中的PV即现值或本金只能是在某个确定的作为起租日的日期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这里不谈只有一笔汇付并且以汇付日为起租日的特例)。因此,为了确定租金中的PV必须首先分别求出这些项目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何日起息或折现以及计息利率或折现率的取值条件)的至起租日的本利和或折现值然后求其总和

如果合同约定有宽限期而且宽限期末日不付息则代入租金公式中的PV的将是算到宽限期末日的购置成本。74、等额付租时采用什么计算公式?先付后付有何差别?(以上为图片点击可以放大)75等额还本时采用什么计算公式?先付后付有何差别?(以上为图片点击可以放大)76只付息不还本的租金怎样计算?

(以上为图片点击可以放大)77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有哪几类?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因租金迟付未付所产生的延迟利息或罚息另一类是因承租人根本违约或租赁物毁损灭失所引起的损失赔偿。78、延迟利息或罚息如何计算?延迟利息或罚息的计算大体上说可有两种

一种是按约定的延迟利率定值规则及复利期计算延迟利息常见的计算公式是延迟利息=拖欠金额×适用利率×拖欠天数÷360在拖欠天数超过一个期数时则按复利计算另一种是按每迟付一日按迟付额的万分之几计罚息(通常是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计罚息时还应约定罚息内是否包括延迟利息

通常的作法是计了罚息就不再计延迟利息了延迟利息是应付租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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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其实付日的应付利息然而在实务中当该迟付金额实付时并非一定就是延迟利息的同时支付。因此,延迟利息的应付金额应是延迟利息的从迟付金额的实付日至延迟利息实付日的延迟利息的本利和。79、什么是承租人根本违约?

所谓承租人根本违约除了承租人发生对租金的实质性拖欠外还包括承租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应视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80、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应如何处理?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应该作损失赔偿其下限至少是要补偿出租人的未收回的购置成本

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关于“承租人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

要求

支付全部租金”的规定看在一定条件下出租人将有权

要求

承租人加速支付这也是一种损失赔偿的带有处罚性质的方式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

因为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如下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

費用

承租人可以

要求

部分返还

”总之损失赔偿的方式通常应该在合同内约定否则就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81、什么是租赁保证金?

关于租赁保证金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租赁保证金并不是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式订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证据,因此,它不是立约定金;2)租赁保证金的支付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唯一条件,因此,它不是成约定金;3)租赁保证金通常在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履行时返还,因此,它不是解约定金;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在某方违约时并不是以租赁保证金收受方没收该保证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双倍返还该保证金的方式解决而是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保证金也不是违约定金

固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赔偿金但也就仅仅是冲抵而已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综上所述租赁保证金应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82、融资租赁合同一定都要担保吗?不一定是否需要担保由双方约定

83、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可以有哪些类别?各有何特定

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担保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束这一点上无异于对其它类别的合同的担保其内容及具体方式兹不赘言

就对承租人履行其对出租人的金钱给付债务的担保而言可行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权利质押而动产质押留置及定金则不适用这里的保证人必须是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这里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则既可以是承租人也可以是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时保证人同出租人(债权人)之间宜以书面形式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之外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由第三人提供抵押或权利质押时抵押人或出质人可以同出租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之外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构成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也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过相应的担保条款约定由承租人提供抵押或权利质押时则通常宜于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过相应的担保条款约定

就对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残值的担保而言:此类担保只适用于当融资租赁合同中据以计算租金的金额不是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部而是其某个百分数时此类担保可行的担保方式同上此类担保的的提供者既可以是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承租人此类担保所担保的数额可以是租赁物购置成本同据以计算租金的租赁物购置成本之间的差额加上该差额在租赁期限内的利息也可以是承租人同出租人商定的某个别的数额

总之需在相应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具体约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评估变现方式评估变现值小于约定的残值的部分就是担保债务评估变现值大于等于约定的残值时担保债务消灭。84、融资租赁合同对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有怎样的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应该约定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这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由出租人收回也可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由承租人续租

在续租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可以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也可以对本合同作协议变更续租时的条件需在本合同中约定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由承租人以商定的价格留购

在本合同租金的计算是以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额为依据时由于出租人已经收回其全部租赁融资及其利息留购价格必定是某个象征性的名义价格而同租赁物这时的公允价值无关在本合同的租金计算不是以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全额而是以其某个百分数为依据即留有残值时留购价的确定往往以该残值为依据

如前所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以及以何种价格留购都必须通过某个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进行。85、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通常需附哪些条件?

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通常需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事人已经签字盖章相关的买卖合同已经订立相关的担保合同已经订立租赁保证金已经给付在买卖合同是进口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进口许可的取得在本合同是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以本合同的承租人为出租人和以本合同的租赁物为租赁物的另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在本合同是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则还有承租人的董事会对承租人向出租人转让其自有资产的所有权的批准

86、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会需要哪些附件?

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事人营业执照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资格证明相关的买卖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相关的担保合同租赁物验收报告租赁物财产保险合同副本(租金用外汇支付时的)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副本(出售回租情况下的)承租人董事会相关决议出租人盖章的各种工作单证例如租前息通知单合同成本结算单租金应付日期及成本余额通知单各次租金通知单等等

87、融资租赁合同在何种情况下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在下述情况下解除即租赁物未交付合同法定无效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若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或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执行。88、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未交付而解除时应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未交付而解除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承租人已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金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如何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分担由合同约定。89、融资租赁合同因法定无效而解除时应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因合同法定无效而解除时若系出租人过错承租人应有权选择请求索回全部已付金额或者选择留购租赁物

留购价应是出租人所承担的购置成本扣除承租人已付金额后的差额若系承租人过错出租人应有权选择收回租赁物或者请求承租人即时支付出租人所承担的全部购置成本若系双方过错则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承租人已向出租人支付的金额

出租人从租赁物公开拍卖或承租人留购中所得价款应该用于冲抵其所承担的购置成本冲抵后的余额应归承租人所得冲抵后的不足部分应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补足。90、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或者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而解除时应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毁损或灭失或者合同一方根本违约而解除时如何进行损失赔偿由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应该有相应的条款对过错方如何赔偿损失作出明确的约定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方式剖析及其它描述91在转租赁中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

在转租赁中转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区别在于转租人并非是该项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出资人及租赁物件买入人因此它也并非是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转让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是因为它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作为承租人受让了这些权利

而且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它有权将这些权利向第三人转让转租人同最终承租人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为了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而承租租赁物件它承租租赁物件的目的是为了能向第三人转让对该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

转租赁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以下各点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需是同一的在一般情况下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应该也是同一的

但是无论如何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得迟于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件的归属(留购续租或收回)的约定必须同一

尽管如此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在法律关系上又是相互独立的不同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下面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并非是上面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租赁债务人。92、就最终承租人而言转租赁同直接租赁有何差别?

就最终承租人而言转租赁交易方式同直接租赁交易方式对它的效果都是一样的租赁物件和出卖人都是它指定的买卖合同条件也是它所同意的仅仅是出租人不同而已当然由于出租人不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之类的交易条件也会因此而略有差异通常是会高一些。93、转租赁的作用是什么?

其作用在于如果某客户的资信状况不能令出租人满意则如果出现一个资信良好的第三方来做转租人有了这样的信用中介则交易将易于达成。94、那谁会肯来充当这种把风险揽到自己身上的转租人呢?第三方之所以愿意以转租人的身份介入会有多种原因或者是最终承租人是它的关联企业例如控股子公司之类

它需要让后者能利用融资租赁的有利条件来达到特定的经营目的因此自己愿意承担资金回收方面的所谓“肉烂在锅里”的风险或者是它作为某种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对最终承租人的多方面的控制手段。因此,它所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会小于融资性租赁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此同时它还可以取得租金差

95、确定回租中的标的物时需有哪些考虑?为使售后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货物必须是该企业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当然更不能是正在作为诉讼标的的财产或已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财产

为了确认这一点通常需要通过某种确认产权的程序例如该财产所有权的公证等其次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出售还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

例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需有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需有其董事会批准该项出售的相应决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则还需有其股东大会的相应决议和相应的披露程序上述买卖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

但通常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值依据作为参考例如该财产的账面净值或经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等。96、回租中的买卖同一般买卖有何异同?由于售后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时发生的

因此,交易的过程中不存在出卖人向买入人的实物交付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也就是说不存在通常货物买卖中的物的流动同时企业将该实体财产的出卖由于随之又租入因此也不导致对该实体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状况的改变

换句话说该企业在进行了该售后回租之后其对该项交易的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条件毫无变化仍同未进行此项交易之前的情况一样。97、回租与拆借有什么不同?回租与拆借根本不同任何拆借都仅仅导致金钱债的发生而与任何实体财产的买卖即其所有权的转移无关

如果某项交易不含有我们上面所说的实体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这一买卖行为则它就不能被认定为是融资租赁交易也不能被认定为是售后回租。98、回租同抵押贷款有什么不同?回租与抵押贷款根本不同

抵押贷款的前提是借款人(金钱债务人)或第三人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而在回租中承租人不是借款人而是租赁债务人承租人也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而仅仅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人。99、回租的目的是什么?

售后回租这种交易方式的目的是在基本上不改变企业资产规模和不影响对其既有实体资产使用和借以受益的的前提下变其某些实体资产为金融资产以改变其资产结构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以满足其特定的经营需要

例如有些企业通过售后回租取得现金价款用于偿还此前为购置该固定资产所借入的银行长期贷款从而既使其可以将银行核准给予的十分宝贵和有限的授信额度更有效地用作流动资金之需也使银行的信贷结构更加合理(即提高其流动性)商业化的步伐得以加快

又如某些大型证券公司在已往的经营中其对下属机构的实物投资过多严重影响其总资产的流动性因而也限制了其利用银行证券质押业务的机会通过售后回租可以大幅度地改变其资产结构大大提高其货币资金及证券资产的比重从而为其扩展自营证券业务的主业创造有利的条件

还有

優勢

企业对其它企业的合并兼并中迫切需要一定的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和供进行适度技术改造及扩大适销产品生产规模的流动资金之需

这时它们将自有的或被合并兼并企业的有效实物资产向融资性租赁公司出售并同时租入使用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银行在这方面的信贷压力缓解上述资金瓶颈促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成功等等。100、就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言融资租赁合同有几种基本类别?只有上面说的直租转租回租三种

101、什么是联合租赁?联合租赁是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租赁公司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就是由一家租赁公司出面同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而所需资金(租赁融资)则是由这些租赁公司分别提供的这些公司将按各自提供的资金的比例承担风险和得到报酬。102、什么是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租赁公司自己只提供较小比例的资金(例如,20%—30%)而其余的资金则来自外部后者由资金提供者按各自提供的资金的比例承担风险和得到报酬。103、什么是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租赁公司完全不承担风险只是作为受托人替出资人(委托人)以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租赁

104、联合租赁杠杆租赁和委托租赁有什么共同点?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信托同租赁的结合换句话说就是在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融资中,部分或全部是信托财产。105、租赁公司不是信托投资公司做委托租赁是否是超范围经营?不是理由如下委托租赁是一种信托关系或信托行为它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

就信托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而言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应该认为金融租赁公司或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作为法人是可以作为委托租赁中的受托人的

但是由于委托租赁中的信托财产主要是资金所从事的主要是资金信托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关于“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资金信托业务”的规定是不是说金融租赁公司或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就不得经营委托租赁这样的资金信托业务了呢?不是

因为这一条接着规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我们说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委托租赁的依据是什么呢?是《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其第三章〈业务经营〉第十六条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三)接受法人机构委托租赁资金”我们说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委托租赁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是《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其十二条规定“……经批准融资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十四)……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金融租赁公司或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是不受《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管辖的

那么委托租赁中的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又如何呢?根据上面引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能是法人机构不能是自然人那么就法人机构而言是否仅限于境内机构呢?不是如果该受托人是有资格经营外汇租赁业务的它理应有权同时接受境外法人机构的委托租赁资金

另外把以委托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信托资金称为“委托租赁资金”这一点也许更为贴切。106、委托租赁同租赁信托有何不同?首先“租赁信托”这个词是不妥的我们讲什么什么信托所说的“什么什么”指的都是信托财产的类别例如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等那么难道租赁是信托财产的任何类别吗?

所以建议不要采用这个概念混淆的词语其次更重要的是在委托租赁中所发生的并非委托行为而是信托行为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同任何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并非委托合同而是信托合同

这样的合同有以下特征所委托管理和处分的是财产权而并非委托合同中的任何事务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必定是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

而不是象委托合同中那样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或许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金融租赁公司受托管理和处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的而不是象委托合同那样地不一定收取报酬信托合同的不可单方撤销这一点也给受托人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对所订立的租赁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提供了保证

不会象委托合同中那样随时可能受到委托人单方解约的威胁。107、对租赁还可以作怎样的描述?那就举不胜举了

比方说按租赁物的资产类别说有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按租赁物的特殊类别说有例如工程机械租赁医疗设备租赁等等按租赁物的来源说有国产设备租赁和进口设备租赁按租金的币种说有本币租赁和外汇租赁按出租人和承租人国别的异同说有两者是同一国(或地区)居民的境内租赁和并非同一国(或地区)居民的跨境租赁按租赁期限的长短说有短期租赁和中长期租赁按是否同时提供服务说在飞机租赁中有完全不提供服务的干租(或净租)和配备有全套机组人员的湿租等等等等

任何一个描述角度都会有一定的统计意义在分析行业的状况时会有用处但是同租赁的交易方式无关两者不宜混淆。108、什么是厂商租赁?“厂商租赁”是对实务中占不小份额的某种交易的描述然而厂商租赁却并非是租赁的任何类别首先供货商和出租人绝对不会是同一人

因为在同一宗交易中如果它出卖它是供货商如果它出租它是出租人总之它不能对同一标的物同时又出卖又出租在实务中为了利用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厂商同(独立的)租赁公司合作我卖给你租赁公司你同时出租给用户另一种是它索性设立自己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子公司称专属公司这时它把设备卖给这家公司后者同时出租给用户然而同一般租赁交易毫无区别的是都是厂商同租赁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同时租赁公司同客户订立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合同

可见所谓厂商租赁不过是指交易的动机在于厂商为了促销自己的设备而已至于厂商是否因此给租赁公司什么回扣或承担回购担保则也同租赁的类别无关。109、什么是节税租赁?“节税租赁”(或称“免税租赁”)是在国外流行的一种租赁市场节税租赁的市场是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或其它非营利性公益项目

之所以称节税租赁是因为这些项目本身是政府投资的从根本上说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如果在营运中还要支付不免税的利息就会提高税收而这样做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对这些项目都有免税待遇当这些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资金时人们称这种租赁为节税租赁

除了免税这一层含义外尤其是有一整套严格到甚至繁琐的法规来加以监管就这一角度的描述而言在我国目前还谈不上什么节税租赁也有人把能享受税收上的好处的租赁称为节税租赁那就是对租赁从功能上的一种一般性描述了。110、什么是分成租赁和结构共享式租赁?

分成租赁或结构共享式租赁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既有关于固定租金的约定又有关于或有租金的约定那么就前者而言它是最普通不过的租赁交易而后者则绝对不是任何租赁交易而是投资活动。因此,我们不得不认为这绝对不是租赁的任何品种类别或创新而仅仅是租赁同投资的某种结合而已。111、什么是实物租赁?

租赁的标的物必需是实体物这一点应是基本的概念而既然任何租赁物必定是实体物那么,实物租赁之说还有什么意义呢?它难道不是象商品买卖或货币借贷一样的同义反复吗?无论如何实物租赁不可能是租赁的任何类别在欧美和日本是有知识产权租赁的,因此,租赁物不一定得需要实物这是租赁发展的创新

其实只要产权保护到位在中国也是可以实行的融资租赁的市场功能112企业从外部融资通常可以有哪些方式?可以有股权融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和租赁融资等方式。113、同股权融资相比租赁融资对企业有什么好处?不仅程序上要简单得多尤其是可以避免分散自己的股权利益或过多地披露自己的商业秘密

114、同发行债券相比租赁融资对企业有什么好处?我国当前债券市场还很不发达取得进入此类资本市场的资格这一点远非易事与之相比租赁融资在程序上要简单得多。115、同利用银行贷款购买相比租赁融资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可以节约银行对本企业的授信额度可以根据自己的现金流的需求协商十分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在不减损对自己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的前提下加大自己的资产的流动性如果某企业有上述需求而其控股母公司或关联方有剩余资金则可以假手某融资性租赁公司以委托租赁的方式将该资金用于该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或许可以简单一些

116、怎样理解利用融资租赁节约银行对本企业的授信额度的意义?人所共知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贷款时,无论该企业多么优秀总是要遵循稳健性原则而不得超过某个限额的

而对企业来说在需要新的资金以取得设备时不仅当时的借款余额或许已经接近授信额度新增借款已经不再可能即使额度尚余不少但是它必需为应对市场的变化把该余额留作用于随时可能发生的流动资金之急需。因此,明智的企业会将它为取得固定资产所需资金的来源作合理的搭配

除了基本建设原材料购置等无法直接利用融资租赁的需求外在出现需要长期资金以取得设备的情况时就可以考虑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117、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到底能够灵活到什么程度?

所谓灵活包括但不限于:分期支付的租金每期可以是1个月、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租期可以是租金支付间隔期的不同的倍数例如,6个月一期的可以是36、42、48、54、60个月等。3个月一期的可以是36、39、42、45、48个月等

1个月一期的甚至可以是28、34个月等各期租金可以在各期期初支付(先付)也可以在各期期末支付(后付)在租期开始时可以有不还本的宽限期宽限期末可以付息也可以不付息租赁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在租赁利率固定的情况下各期租金是等额的

但也可以约定在各期租金等额的情况下有一个较大的数额在末期支付当租赁利率浮动时双方所约定的是某个基准利率(例如中国人民银行3-5年企业贷款利率)再加某个系数(例如1.5%)在各期期初日按该日的基准利率确定该期利率

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各次可以是等额还本也可以是按约定的数额和日期不规则还本不还本的各期只付息在整个租赁期内租金可以逐段递增例如第一年各期是A第二年各期是2A第三年各期是3A在整个租赁期内租金可以逐段递减例如第一年各期是A第二年各期是1/2A第三年各期是1/3A在整个租赁期内可以有不付租的间隔期等等

这样的灵活性使得租赁公司可以根据各该客户在未来特定期间的现金流设计特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所谓“量体裁衣”以满足其特定需求这一点是银行贷款往往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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