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深圳市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7月19日前,提出意见。
一、银行存管本地化 设置风控、销售监督、投诉受理部门 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置风控合规部门,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拥有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
(三)建立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防篡改、防入侵、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
要求
,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六)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七)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看出,网贷机构需要设置风控部门,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这三条
要求
是有利于投资者的,在风控、投诉、销售三个方面更好的服务投资者。 本地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注册地和经营地一致、资金结算账户在深圳本市行政辖区的分支构进行、资金存管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存管。
深圳征求意见稿备案登记中明确
要求
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上海征求意见稿中则明确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相比之下,深圳在银行存管属地方面更加严格。 同时,资金结算也需要在深圳本市行政辖区的分支机构进行。
这两条的规定目的是方便监管部门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深圳在全国首次提出,网贷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平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此外,《意见稿》还对网贷机构的面积提出了具体
要求
,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以深圳地区277家平台(运营地深圳)为样本,其中223家注册地区与运营地区不一致,约占80%,此外有54家一致。
另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7月3日,共有50家平台与在深圳未设分行的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占113家已签协议平台的44%,其中,有17家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
属地化的政策一方面降低异地监管成本,便于统一监管,另一方面对于网贷机构来说,合规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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