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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5〕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5年9月25日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全市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坚持服务导向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

坚持服务导向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为金融机构和人才在深集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支持与服务(二)充分发挥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作为向市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非常设性议事机构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3年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市金融办在征求各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各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聘任

(三)充分发挥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吸引优秀金融人才引进金融企业鼓励和支持金融企业开展组织产品业务和模式创新等金融业发展事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市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专项资金辐射带动作用

(四)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创新激励作用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金融创新推进奖2名奖金各100万元奖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年度奖金总额控制在1950万元以内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经评选以上各类奖项数量可以缺额不得突破由市金融办牵头另行拟定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五)充分发挥人才对金融业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和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由市金融办牵头另行拟定金融人才专项支持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充分发挥金融论坛凝聚共识共商良策的平台作用支持在深圳举办有影响力的专业高端金融论坛促进境内外金融企业深化交流合作推动完善深港金融合作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聚集行业资源构建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市各金融行业协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导行业协会支持市各金融行业协会按规定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八)市相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可享受大企业便利直通车和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

金融企业因业务需要须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的市公安外事部门应为其提供便利为金融企业向省公安厅申办两地车牌照提供支持和服务(九)各区(新区)要结合辖区金融发展实际积极参与全市金融发展服务工作在市金融办指导下逐步建立健全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

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十)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金融机构在深设立法人总部不断增强深圳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新迁入深圳金融企业总部由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奖励标准给予搬迁

费用

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

费用

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十一)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水平支持金融企业民间资本在深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为社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

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十二)引导支持在深金融企业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风险承担能力和综合经营水平

在深圳注册设立且已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金融企业总部其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在深圳注册设立且实收资本在40亿元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在实收资本达到金融监管规定的

要求

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收资本金的给予增资奖励实收资本金增加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增加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增加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增加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十三)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实现金融资源优化整合和外溢发展

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企业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50亿元以下、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3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总部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十四)促进金融发展空间的合理布局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按规定申请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

申请购买金融重点产业用地条件参照市政府有关总部企业联合或独立建设总部大厦条件执行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申请金融重点产业用地的应符合在深圳已注册设立且相对控股2家以上不同类型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不低于50亿元其下属企业形成地方财力连续3年每年合计不低于1亿元等条件

金融企业总部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交地价款后市政府参照金融企业所缴地价款(含配套费等)的30%给予建设奖励金金融企业总部竞得用地并得到建设奖励金的其建筑规模应与总部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相适应总部大厦原则上以自用为主不得以总部大厦为名实施房地产开发牟利行为

(十五)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需要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市政府给予必要的资助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金融企业总部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

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金融企业总部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5%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中小金融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保障范畴具体办法参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25〕3号)执行(十六)鼓励金融企业开展综合化经营支持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集聚发展

已在深圳注册设立并相对控股2家以上不同类型且经认定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同时实收资本达到50亿元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其下属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累计达2亿元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形成地方财力每增加2亿元给予1000万元追加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已获得上述一次性奖励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十七)加快发展金融租赁业支持金融租赁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市政府根据其当年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下同)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申请补贴的金融租赁公司当年累计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我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市政府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补贴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新购入船舶和飞机市政府按照登记费100%给予补贴单船或单机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同一金融租赁公司每年获得的上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布局鼓励精细化发展(十八)支持金融企业在深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各区(新区)制定个性化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原特区外布局助推特区一体化进程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

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注册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补贴

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在深圳注册设立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租房补贴政策

(十九)推动金融企业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发挥比较

优势

实现金融服务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亿元以下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租赁业务补贴以及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以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同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深圳注册设立多家专业子公司的申请获得相关支持政策的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家(二十)积极发展保险经纪公估代理销售公司推进我市保险市场专业化发展

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在深圳注册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申请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的其他支持政策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如拥有3家以上在深圳注册的保险中介子公司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申请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其他相关支持政策

规范发展新兴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层级(二十一)积极引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总部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股权投资企业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依法依规投资或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稳步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

在深圳市注册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下述(二十二)相关支持政策: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运营的股权投资企业均在深圳注册设立。2.股权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仅限货币形式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超过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且注册在深圳的股权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十二)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在深圳注册设立已获得过一次性落户奖励且运营规范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参照新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奖励标准对其增资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运营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奖励实际募集资金达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企业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对于市政府重点引进的特大型股权投资企业除享受上述股权投资政策外实际管理规模2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执行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实际管理规模达500亿元以上的参照金融企业总部执行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深圳注册设立的直投类机构参照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执行上述支持政策(二十三)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努力营造小额贷款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类金融机构执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呆(坏)账计提和风险拨备等制度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事登记资产核销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质押等按照金融机构性质给予同等待遇设立3年以上且运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的可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四)引导各类交易场所规范有序发展强化监督管理避免脱实就虚和欺诈行为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围绕产业链为企业提供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等服务

对在深圳注册设立3年以上运营规范且资源集聚作用突出的交易场所实收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二十五)支持有实力的金融企业在深布局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提高业务拓展能力

对隶属于大型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本市金融创新能力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其研发的产品服务在国内同业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设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等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享受本市相关政策

对上年度企业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全国有重要影响为丰富和完善深圳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做出特殊贡献的征信公司资信评估(评级)公司造币公司金融押运公司金融媒体保险配套服务等专业法人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其他说明事项(二十六)本措施所称金融企业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等

本措施所称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本措施所称大型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度经认定的总资产在其分行业领域中排名前十位的银行证券保险类经营性金融企业

本措施所称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本措施所称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本行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并具备以下特征针对某一业务单元或服务对象设立独立面向社会公众或交易对手开展经营活动经总行授权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于本行经营部门或当地分支行

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本措施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措施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在深圳市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

本措施所称交易场所是指依据《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3〕64号)设立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平台机构本措施所称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本措施所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符合本市服务外包企业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为金融企业信息技术运用业务流程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训和考核认证等提供外包服务且金融外包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70%以上的专业法人机构

本措施所称地方财力是指金融企业在深圳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入地方分成部分(二十七)金融企业享受用地建设奖励金的不再享受购房租房补贴金融企业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二十八)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交易场所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和购地购房补贴的应承诺15年内不迁离深圳

提前搬迁的按年度平均分摊追回剩余年度的奖励补贴补助提前搬迁后再回迁深圳的,3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补贴或其他资金资助

(二十九)在深经济贡献(企业形成地方财力)排名前50位或全国金融行业经营业绩(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排名前20位的金融企业以及市政府希望重点引进或重点扶持的金融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先产业用地人才公寓保障房研发

费用

补贴等政策保障

(三十)市金融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以及驻深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应根据国家金融改革部署和深圳金融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金融政策的支持范围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等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十一)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符合深圳市其他产业政策支持条件的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其规定申请其他政策支持但同类型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三十二)本措施有关奖励补贴支出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拨付(三十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到2025年12月31日止

本措施发布之前仍适用《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深府〔2013〕12号)本措施发布之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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