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6.办公场地证明;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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