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圳进入了九月份很多企业的用人部门进入了新一轮的招聘季,所以深圳地区面向劳务派遣公司大量找收有专业匹配的人才性质。
在深圳有非常多劳务派遣公司,其中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但是其中派遣方式随着每个公司的职责范围也有非常区别和不同,细分为以下几点:1、《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进行了规范,即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
2、《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二、劳务派遣办证理材料: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4、办公租用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复印件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
三、
办理流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5、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市、区县工商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设立非公司形式的劳务派遣组织,注册资本低可为3万元。
四、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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