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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自贸区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注册资本及流程

前海注册外资企业所需资料分两部分  一外商备案资料  外资企业(不含商业企业)申报材料

  1.   
  2.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4. 外资企业章程(正本2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另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5. 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1份)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7. 投资者有效的身份证明  
  8.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9. 《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0. 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 《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12. 特别情形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13. 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4. 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5. 经营酒店宾馆、餐飲、娱乐房地产项目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场地(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16.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文件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工商设立登记资料

  1.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5. (原件)  
  6. 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  
  8.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9. 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  
  11. 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
  12. 前海注册资本纯港资不受限制其余的注册资本500万或以上 
  13. 注册外资企业有关问题请在下方留言或者私信彭易经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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