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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自贸区企业认定补贴政策解读认定条件是什么

深圳前海自贸区企业认定补贴政策解读认定条件是什么上月6月份深圳前海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昨日前海管理局对该细则做了一个宣讲会合泰企业应邀出席了此次活动此次宣讲会详细解读了前总部企业申请的一些条件和扶持措施邱先生来一一为大家解读

扶持对象《实施细则》里面明确提高扶持对象为在前海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的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企业总部功能型企业总部和特殊型企业总部

功能型企业总部分为金融企业总部现代物流企业总部其他功能型企业总部专业机构总部特殊型企业总部分为独角兽企业总部港资企业总部跨国企业区域总部和中国企业国际总部等但总部企业若同时符合该细则及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认定条件申请享受扶持的总部企业需要同时满足7个方面基本条件具体如下(一)注册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在前海合作区(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三)申报及审核时未被列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异常经营名录

(四)申报及审核前5年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5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五)申报及审核前3年无未整改完毕的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而受到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关系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设立未满3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六)申报及审核前3年无违规申报使用前海产业发展资金记录(设立未满3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七)申报及审核前3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设立未满3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优惠措施扶持政策包括总部集聚扶持总部贡献扶持总部空间扶持总部人才扶持及总部培育扶持并按照自愿申报政府核准社会公示动态评估的原则实施经认定的前海总部企业可申请总部集聚资金扶持集聚扶持为一次性扶持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其中,经认定的综合型企业总部给予2000万元总部集聚扶持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另有约定的按2000万元或市政府扶持标准的50%较高者予以扶持对金融企业总部按实收资本给予总部集聚扶持对独角兽企业总部参考最近一轮融资估值和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给予集聚扶持

对港资企业总部根据相应总部类型给予50%的集聚扶持前海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为了吸引更多的有实力的企业落户前海要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引领带动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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