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公司股权变更转让的
常见问题
国内有很多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进行公司股权变更或者转让,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 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 答: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
- 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答:税务机关核定后处理,看是否属于低价或者规避税收行为后决定处理。
- 股权转让是否
要求
股东本人亲自办理? 答:不需要。
- 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公司同时申请股权、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决议、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住所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免书等文件时,文件由谁签署?
答:股权转让决议由原股东签署,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余文件根据章程规定由新股东、新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 股权转让是否就是转让出资额? 答:
- 首先,两者语义不同。
“出资”是对股东过去对公司投资多少的一种界定或事实性描述,偏重于事实状态,“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和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权利,侧重于权利本身,而且股权所包含的财产性权利(如资产受益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和身份性权利(如选择管理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内容,“出资”显然难以将其涵盖在内。
- 其次,性质不同。
“出资”是特定财产的数量表现,即在公司成立时确定的价值,可以说,它是一个历史数据,具有确定性、静止性和过去性,具有物的因素;而“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在数量上会随着公司发展而有所改变,其所代表的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并随着诸种因素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可能远远大于或小于当时“出资”本身的价值,故其具有发展性、运动性和不确定性,是一个抽象的权利,并不含有任何具体的物的因素。
- 法律后果不同。 股东基于“出资”获得了公司的股东地位,相应地享有了股权,故对该股东而言其有权转让的实际上是“股权”而非“出资”,而纯粹的“出资转让”只能发生于股东出资后公司尚未运作且不存在影响其出资财产价值的诸多因素这种理想场景之下。
上述内容就是对“深圳公司注册公司股权变更转让的
常见问题
”做出的分析,如果阁下还有关于注册深圳公司的问题,可以与深圳亚新取得联系。 編輯:深圳亚新。
關於港信通
港信通專注香港證監會牌照、香港保險經紀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債人牌照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美國MSB牌照、全國期貨協會、放射免疫分析、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亞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開曼群島離岸公司註冊、離岸基金設立及全球合規運營等服務,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
端口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