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深圳地区开展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活动,需要设立出版单位,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想设立出版单位。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朋友彭易.小编结合办理经验以及管理条例对于出版单位的设立、出版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整理说明。
成立出版单位需要具备6大条件:
- 申请单位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 申请单位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 申请单位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 申请单位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 申请单位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然大方向上还需要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有明确的经营出版活动业务方向,有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经营场地,具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等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单位在满足
申請條件
之后需要提交申请书已经符合
申請條件
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想办理深圳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设立出版单位的朋友,彭易.彭易可提供场地,人员等条件支持,对于加急件,可提供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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