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基本定义: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也就是内资商业保理和外资商业保理,其主要区别就一下几点:
- 内资经营范围: 保付代理、从事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从事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
- 外资经营范围: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服务。
区别:内资经营范围比较窄(但囊括了商业保理可经营的所有范围),外资经营范围比较广,都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 资金来源方式不同:纯外资商业保理以境外现汇来出资经营,内资商业保理以境内人民币来出资经营。
- 股东机构不同:纯外资商业保理以境外公司为股东,内资商业保理以境内公司或者自然人为股东。一、有关依据
- 《公司法》;
- 《深圳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
-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419号);
-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919号)。
二、申请材料
- 区商务委员会初审同意意见;
- 出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公司章程;
-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资金到位验资报告;
- 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 法人出资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出资人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 自然人出资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简要情况;
- 拟任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各出资人签字)、简要情况(包括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运营总监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注:
- 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工作经验;
- 财务总监须注册会计师资格。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出资人承诺书(见附件2);
- 审批部门
要求
的其它材料。
四、办事程序
-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企业向前海自贸区商务委提出申请;
- 区商务委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商务委;
- 市商务委审核后作出书面批复;
- 企业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登记。
三、其它事项
-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包括:市场分析、业务流程、操作规范、风险控制制度等。
- 原存续商业保理公司的变更审批参照此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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