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应通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法渠道募集,不得公开募集资金。国家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
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
要求
,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1.《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是基金会设立的**目的。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是《条例》的根本任务。
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
要求
,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基金会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苏长、监事等成员组成,公司所有决策均需理事成员投票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慈善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1.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3. 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一、如何理解“非营利性法人”一词?答:基金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享有民事**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四类法人:**、事业、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
以往,基金会被归入社团法人。但是基金会不是以人为基础,而是以财产为基础设立的组织,这与社团由会员组成的基本特点有着本质差异。正是由于这种差异,使得我们无法将基金会按照社团的方式来登记、管理,必须制订专门的法规。这一点已经引起法学界的注意,《民法典》的起草也将涉及这个问题。
为配合今后的立法工作,我们在《条例》没有强调基金会为社团法人,只对它的非营利性做出界定。“非营利性法人”不是专有名词。-/gbadbjc/-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