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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尤其是售后回租到底如何操作财务税务

融资租赁尤其是售后回租到底如何操作财务税务会计准则和税规均规定“主要风险和报酬未发生转移”不确认销售[2013]106号又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可实行差额纳税其扣除的有形动产本金须以承租方开具的的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就出现了作售后回租的企业需要向融资租赁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开具发票后却又可以不作收入无须纳税的“异现象”异现象到底如何操作呢?根据山东国税营改增纳税服务政策(十一)规定企业在税控系统中开出普通发票在作纳税申报时不作为销售额申报亦即令税控器发票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存在差异

是否可以填入“免税”呢?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企业作差额扣税时是将各期收取的款项首先抵冲本金本金收完之后财作融资租赁收入还是每期都区分出本金和利息作“且行且珍惜”呢?售后回租我们一直在强调有形动产如果是房屋或者是无形资产的售后回租呢?

现将广西国税关于融资性租赁业务的热点问题和山东国税营改增纳税服务政策(十一)与大家分享如下关于融资性租赁业务的热点问题广西国税关于融资性租赁业务的热点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有关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税收政策历经了财税〔2013〕37号文到财税〔2013〕106号的变化其中涉及融资租赁销售额扣除项目和开票方式是纳税人比较集中关注的问题

为此广西国税12366从来电中提取了8个融资租赁热点问题根据相关税收文件解纳税人之惑

相关税收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1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该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从事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该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3、从事融资租赁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点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从事融资租赁的纳税人可以在2025年12月31日前享受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4、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利息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

费用

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利息可以作为企业财务

费用

直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5、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需要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故A公司的出售设备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6、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固定资产根据相关规定需向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企业的这个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是否需要计算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因此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向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出售资产的行为即使根据相关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后也不属于税收上的销售行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7、A企业将资产以100万元价格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企业B那么B企业取得的100万元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项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因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100万元即属于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8、A企业将资产以100万元价格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B同时A企业又以120万元向该B企业回租了设备那么对于此项租赁行为中B企业取得的20万元差额应该怎样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加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项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上述文件规定了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对于差额部分没有规定

因此B企业取得的20万元差额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十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3.非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承租方是增值税纳税人的其向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作为纳税人销售额申报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要缴税?某公司拟用已建成的厂房与资质合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中的相关规定?

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以建成的厂房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售厂房时若厂房的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至融资租赁公司实质上未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

那么该公司用已建成的厂房与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中的相关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浅议我国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一当前我国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从我国目前的融资租赁现状来看还是低迷的状态国内在融资租赁方面作得比较成功的主要集中在长三角一带

融资租赁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均达到成熟的阶段各项政策都比较完善但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配套相对短缺特别在税收政策方面所作的工作还是不能很好的刺激国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1.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租赁业的专门的税收规定对租赁业的征税分散在现行的相关税法中

租赁业涉及到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2.我国对租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税基不平等问题税目上有“租赁”“融资租赁”两者的税率并不平等

如果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占出租货物实际成本的90%以上属于“融资租赁”其营业税是利差的5%如果低于90%归为“经营租赁”营业税是租金的5%这就意味着假设某笔业务的比例是89%和90%的比例比税收差66倍造成租赁业税收制度的不公平

融资租赁业的优惠政策剖析1.采取投资抵免制度如美国1962年的投资税收抵免,以及1981年颁布“经济复兴税法”英国从1970年开始实施的设备税收减免制包括头年资本抵税和减值减税两项

在英美资产的法定所有运行者被看成是纳税者而享有税收优惠这种优惠往往会通过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议由双方共同享有我国的做法是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以新增投资额为基数计算出应减免税额然后从应纳税额中扣除。2.运用加速折旧的会计方法

西方大多数国家对出租人融资租赁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制度加速折旧除实质上是鼓励公司延期纳税的一种方法我国也鉴见了这个做法。3.允许租金税前扣除大多数西方国家允许承租人把租赁的总成本当作

费用

在税前扣除如美国规定采用“真实租赁”的承租人可把租赁的总成本当作一种

费用

在纳税利润中扣除

4.杠杆租赁的税收优惠为了更充分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许多西方国家出现了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方式——杠杆租赁这也是一种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杠杆租赁方式对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利.通常出租人为了争取更有利的竞争地位往往将部分税收优惠利益以降低租金的形式转让给承租人.使承租人也从中受益

5.我国在租赁交易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也都有优惠但这些优惠还是远远不能刺激租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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