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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解读之合同原则

最近有许多人反映说对融资租赁不是特别理解我总结了一下原因主要是他们对出卖人承租人出租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弄不清为什么弄不清三者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对三者各自享有哪些权利弄不清楚如果要弄清这个问题解读合同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今天咱们就来简单地解读一下融资租赁的合同一旦大家弄清了三者应该履行什么义务享有什么权利之后就会对融资租赁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7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2、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3、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母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1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2、如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1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赁物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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