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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设立

融资租赁企业设立 商业保理概述 所谓保理合同是指供应商和保理商之间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涉及的应收账款应是供应商和其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而对于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则不属于该类业务的应收账款同时保理商至少应提供包括融资账户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在内的至少两项服务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保理业务是集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以及融资于一身的金融服务并以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为前提商业保理业务则主要指非银行机构开展的保理业务与保理业务本质是一致的

对于商业保理的定义是指债权人与保理商通过合同约定将基于与债务人订立的销售服务出租等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提供以下至少两项内容的金融服务融资账户管理催收资信调查坏账担保其核心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和受让通过对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的提前预付实现企业的融资目的

(一)自贸区政策 2013年9月中国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允许在自贸区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014年2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一)进出口保理业务(二)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三)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四)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可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即与租赁物及租赁客户有关的上述业务同时暂行办法亦对商业保理企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如应具备相应的经验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在自贸区成立并批准从事商业保理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与租赁物及租赁客户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和意义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以融物为载体以融资为目的有关业务必须建立在租赁物的桥梁上通过租赁物的价值体现融资的金额通过对租赁物的买卖实现租赁款项的投放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租赁物为飞机船舶商用车工程机械生产设备等从长期来看市场上的租赁物会不断地更新换代为融资租赁企业不断创造机会但从短期来看从具体的市场主体出发对租赁物的需求都是有限的一般一个企业在三到五年内或者更长的时间内只会对设备做一次购置性投入因此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而言对一个客户一般只有一次融资服务

当然这是从一般的情况分析不排除个别企业在扩大再生产或是设备升级上做得好的比如运输类的企业如航空公司和航运企业等但是就笔者所在企业的数据来看大部分生产型的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交易只有一次

由此引申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而言由于单一客户的融资需求有限为了开展业务租赁企业就需要不断开拓新的客户针对新的客户需要新的调查和评审势必增加融资租赁企业的运营成本

其次对于客户而言由于与融资租赁企业只有有限的交易次数不容易建立他在融资租赁企业里的良好信用记录由于相互的不熟悉带来的后果就是客户在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成本将会增加

*,对于客户来说由于他和租赁公司之间的融资交易往往是一锤子买卖相互的依存度较少因此在客户出现资金紧缺时由于它对银行的依存度更高在银行那里能为他带来新的融资机会因此在选择偿还银行贷款和租赁公司的租金之间客户更倾向于偿还银行贷款而对租赁公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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