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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你的印花税缴对没?(行业须知!)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你的印花税缴对没?(行业须知!)深圳市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稽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却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的行为第二稽查局对该企业的行为做出追补税款及加收滞纳金近10万元的决定

稽查人员在检查该公司账册合同后发现该公司是以融资租赁为主营业务分为两种经营模式融资性售后回租和简单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回租租赁或返租赁)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使用

简单融资租赁(直接租赁)出租人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租金租约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得租赁物件所有权

考虑到大多数纳税人会对融资租赁合同需缴纳印花税这一规定并不清晰检查人员进一步查阅该公司的纳税记录和并比对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发现该公司大部分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均已申报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对于简单融资租赁中该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也按“借款合同”申报缴纳了印花税但该公司与出售方所签订的货物购买合同均未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企业一开始认为该购买行为应该比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中的购买行为只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经过稽查人员耐心的纳税辅导企业了解明白到相关政策按决定书的

要求

补缴了税款滞纳金

税局解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这里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同时该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需要强调的是该条款只针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的购买行为即承租方与出售方为同一主体时方可适用该条款

但是,当出售方为独立第三方时出租方与其签订的购买合同还需要按“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最后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该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该通知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来源深圳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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