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政策依据:1、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软件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自主创新,通过在政策、资金上予以特别支持,推动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保持软件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二、政府审批部门1、软件企业由软件协会负责评审。
三、有效期限和年审规定1、软件企业实行每年年检,根据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和资料,提供相关资料,每年的六月份之前办理软件企业年检,如果通过了,可以享受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没有通过,不能最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1、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五、其他优惠政策
- 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软件企业认定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2年1月1日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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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申报条件双软认定申报条件:
- 省级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大专以上人员占比≥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比≥20%;
- 当年度的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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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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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占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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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的比例≥60%;
-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30%);
-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七、申报时间2025年双软认定申报时间:全年可受理如若你有不明白双软认定的可以向我们哦,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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