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的内容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办理税务登记起,不论有无经营收入是否亏损,或是享受减免税,都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这就是全面纳税申报。全面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一)正常申报。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向税务局(所)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表以及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二)减免申报。按税法规定可享受并经批准减免的纳税人,仍应按照规定申报减免税期经营状况、减免税种和减免税税额、减免性质及批准减免税文号,并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三)零申报。
当期达不到起征点或当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无经营收入或亏损),也需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四)定期定额申报。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按期主动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请表,提供实际经营情况及有关资料;(五)延期申报。
按税法规定,经批准同意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批准其延期后,也应按照规定申报,具体内容包括延期税种、延期税额、并递交有关批准延期申报文号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此外,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法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及其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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