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深圳,服務大灣區
您值得信賴的企業資質諮詢專家

举例说明合伙企业怎么缴纳所得税

举例说明合伙企业怎么缴纳所得税 举例说明合伙企业怎么缴纳所得税 SAC公司为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张三以1:1的比例投资设立了B合伙企业成立后B合伙企业投资了几个项目现在分别收到这几个项目公司的分红款1000万

另外B合伙企业投资C公司成本约1000万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收到2000万转让款现该合伙企业拟将1000万分红款以及2000万转让款一并分配给各个合伙人

  1. 问题B有限合伙企业分得分红款1000万股权转让所得1000万由谁来缴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B有限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既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张三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SAC公司是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1. 问题缴税地点在哪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若转让方为自然人应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若转让方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故张三所得须在B投资合伙企业所在地地税局办理缴纳个人所得税SAC公司为法人在SAC公司机构所在地办理企业所得税缴纳

  1. 问题项目公司已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SAC公司作为法人合伙人按比例分回的税后股息500万是否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不用再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否则就是重复纳税了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对于法人合伙人SAC公司因为它不是直接投资给居民企业而是能通过B合伙企业间接投资给居民企业项目公司的税局认为中间有个B合伙企业因此不属于免税收入故法人公司合伙人SAC公司还要再缴25%企业所得税

这样其实缴了三道税项目公司缴了一道企业所得税SAC公司又缴一道企业所得税SAC公司股东若是个人还要再缴一道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税收透明体不缴税重复纳税不合理但税法规定如此实务中建议与税局沟通看能否将合伙企业视为税收透明度体获得直接投资免税认同

  1. 问题听说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SAC公司和张三需要分红到手才缴税可否采取不分红方式就不用缴税了?也就是缴税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理解错误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分利润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先按规定的分配比例也就是先分后税的意思并不是先到手才有纳税义务而是说不管到不到手先把所得分了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税

步骤如下

  1. 合伙企业计算先按照个体工商户计算所得的办法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2. 计算出的所得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全部按照合伙协议或约定比例计算为合伙人所得
  3.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问题才说了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自然人缴个税法人缴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怎么合伙企业需要先按照个体工商户计算所得成了纳税义务人?另外合伙企业里面又有法人合伙人又有个体工商户到底是按法人企业所得税计算还是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算?

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費用

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时除特殊扣除项目外基本上按照个体工商户计算所得的办法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主要目的是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好按比例分给A公司和张三再由他们按各自税率去缴税

  1. 问题股息分红500万如何缴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合伙企业收到1000万分红款不并入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中而是直接按比例分给张三500万由张三按20%税率缴个人所得税(因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当然另外500万分给A公司并入应纳税所得缴25%企业所得税

  1. 问题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1000万如何缴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費用

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B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1000万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先分所得后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關於港信通

港信通專注香港證監會牌照香港保險經紀牌照香港MSO牌照放債人牌照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美國MSB牌照、全國期貨協會、放射免疫分析、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亞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開曼群島離岸公司註冊、離岸基金設立及全球合規運營等服務,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端口通訊 » 举例说明合伙企业怎么缴纳所得税

端口通訊,你的粵港澳大灣區資質代辦專家。

電話/微信 134 170 46218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