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办设立基金会,有需要的客户请拨打电话联系咨询。—-联系人:彭经理—-联系方式:,—-欢迎来电咨询服务机构:公司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总部在深圳,并在上海,香港,台湾,日本设有办事处。为商业服务整合型公司,涉足于国际商务,财务顾问,收购合并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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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基金会名称的
要求
(1)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3、基金会负责人的条件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4、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5、设立基金会的程序(1)经业务主管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7、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确定(1)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在民政部登记。
8、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1)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主要捐赠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
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基金会如何设立?—-联系人:彭经理—-联系方式:,—-欢迎来电咨询深圳,十多年沉淀,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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