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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几种特殊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为了 不加重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几种特殊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暂延续执行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为了不加重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几种特殊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暂延续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降低纳税人的税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164号)规定基本保留原先的计算方法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自2025年1月1日起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可分为两步计算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12依据得出的商确定适用税率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为月度税率由年综合所得税率换算而来

当出现“综合所得”数额达不到纳税标准而“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纳税的情况此时纳税人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单独计算与合并计算那种方法税负更低需要计算比较才能确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比较上述方法计算,2025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股权激励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164号)规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2025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权激励收入包括以下情形: ()股票期权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股权激励收入=(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股权激励收入。 ()股票增值权所得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股权激励收入=(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所得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股权激励收入=(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技术人员股权奖励股权奖励是指高新技术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比照上述第()、()、()项规定确定股权激励收入

企业(职业)年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164号)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一次性领取的一般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注意不能按12个月分摊),仅下列两种情形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2.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

费用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实务中“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中的“当地”是指县(),还是设区的地级市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严谨统一便于执行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应当是指支付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统计部门每年对社会公布“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公众可方便查询提前退休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费用

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六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是指职工在未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养期间由单位发给生活费一些单位基于减员增效机构改革等原因还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退养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164号)规定内部退养计征个人所得税方法没有改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规定执行“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

费用

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

费用

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法可分为两步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 一次性收入÷办理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费用

扣除标准依据此数确定适用税率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费用

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为月度税率由年综合所得税率换算而来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164号)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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