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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帮助他人商标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故意帮助他人商标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案情 2025年1月31日深圳世纪天鼎商品交易市场内王某李某祥晨昌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等3名商户因销售侵犯LV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立案查处

2025年2月13日深圳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王某李某祥晨昌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在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经查当事人世纪天鼎市场分别于2025年7月24日、7月26日与涉案3名商户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均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累计按年收取租金318857元

截至办案机关对3名商户立案调查之日当事人未对3名商户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予以制止也未对3名商户的进货渠道和商标授权使用手续进行检查

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的市场内存在多个商户同时销售禁止在市场内销售的侵犯国际知名品牌LV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涉嫌存在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最终办案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分析 一当事人的违法主观故意明显 (一)当事人明知市场内禁止销售侵权假冒商品 深圳市工商局分别于2004年7月20日和2005年3月14日发布通告规定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服装市场和小商品市场一律不得经销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带有LVPRADA等48种商标标志的商品

2025年至2025年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住所进行检查曾连续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提示书提示当事人不得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作为市场开办者当事人应当明知小商品市场内禁止销售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带有LV商标标志的产品

(二)当事人怠于履行市场管理义务 市场经营单位应按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的规定在进货渠道及商标方面对商户进行引导督促商户严把进货关不经营假冒商标商品同时引导商户调整商品结构将“假名牌”“傍名牌”商品清退出市场引进适销对路的正牌商品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商业信誉

当事人作为市场经营单位对涉案商户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办案机关调查发现在3名商户销售侵权假冒商品期间当事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显示其对一名涉案商户的最后一次检查日期为2010年在其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未对该商户进行过检查怠于履行市场管理义务

综上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明知市场内禁止销售带有LV标志的商品却长期怠于履行管理义务主观上存在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故意

侵权行为后果严重 当事人成立于2003年坐落于深圳市珠市口东大街核心商业区是距离***地区最近的商品交易市场先后被授予“2011年度全国诚信示范市场”“首都文明商场”“市级平安市场”“守信企业”等荣誉称号

当事人长期怠于履行管理义务的行为事实上给商标侵权留下了空间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25年2月初世纪天鼎市场销售假冒“LV”被查处一事被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执法难点 一案件定性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这一行为包括3个构成要件

(一)直接侵权行为成立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属于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其成立的前提是存在直接侵权行为且直接侵权行为经查证属实一旦直接侵权行为不成立该间接侵权行为亦不成立

本案中,3名商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已经立案调查终结直接侵权行为成立(二)主观上存在违法故意 如何认定市场经营者存在主观违法故意?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下6个因素第一市场经营单位没有与商户签订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协议

第二市场经营单位在收取商户的商品来源证明文件并建立商户经营商品商标档案过程中发现商户未取得相关授权或授权关系混乱不清或者提供的授权文件存在涂改调换覆盖情况市场经营单位未及时登记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后该商户因商标侵权行为被立案查处

第三市场经营者在收到权利人关于商户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通知及相关材料后或者在收到工商部门法院等的告知后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第四商场内商户再次因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市场经营单位伪造涂改对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商户的检查管理记录

第六在工商部门对直接侵权人(即市场内商户)的侵权行为调查过程中市场经营单位帮助提供虚**明虚假事实情况掩盖事情真相只要当事人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主观上具有商标侵权的故意

(三)客观上提供了便利条件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只要市场经营单位实施了上述任一种行为均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违法经营额计算 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可按照第六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

关于违法经营额的计算《商标法实施条例》列举了6个方面的考虑因素包括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其他能够合理计算的侵权商品价值

办案机关在计算此类案件违法经营额时要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特定情况下要根据实际侵权所产生的

费用

合理考量市场经营单位的违法所得取决于商户利用便利条件所产生的收入通常情况下为市场与商户之间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

不同于商户的销售侵权商品行为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通常能以商户实际销售的商品价格和商品数量计算清楚但租金则不同

执法实践中实际交纳租金与合同约定租金不一致时应按照实际交纳租金进行计算合同约定交纳租金通常按年计算直接侵权人(商户)的侵权行为仅仅持续了一段时间的应将年租金换算为日租金再根据商户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在执法实践中查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时要充分考虑行为的构成要件综合考虑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既不能认为市场内只要出现商标侵权行为经营单位就存在主观故意也不能将执法思维束缚在咬文嚼字上导致监管执法畏首畏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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