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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国内金融市场的八大债务融资详解

今天给大家介绍下国内金融市场的八大债务融资大家一起来学习下吧!国内债券市场目前分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两大债券发行和流通市场国家发改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组织构建了债券申报审核体系

企业债券(含产业债和城投债)1产品介绍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为城投债由一般产业类公司发行的债券为产业债企业债券

要求

募集资金用于预先约定的用途且为固定资产类投资(可以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发改委系统为各地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审批机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往往是当地的投资主体城投类债券是企业债券构成的主体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窗口文件

  1. 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了企业债发行主体需要满足的最低

要求

但现实中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投资者风险识别定价承受能力较弱另一方面对企业债申报主体的

要求

较高(民营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上国企AA-及以上)且受制于资产负债率募投项目盈利能力等具体情况监管机构将酌情

要求

发行主体补充增信措施

  1. 发行规模存量债券的规模不能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且近3年平均可分配净利润可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其中融资平台的净资产需要扣除公益性资产(如道路博物馆等)当期债券的发行额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的70%
  2. 常见期限发行期限普遍较长少量高评级的产业类企业债期限可达15年通过特殊条款设计市场上已有“永续类”企业债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主要集中在7年期品种但均按监管

要求

设计了分期偿还条款

  1. 增信措施对于募投项目能力不足发行主体评级偏低资产负债率较高等具体情况监管机构会建议或强制发行主体增设第三方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措施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应采取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措施

由信用良好的担保公司(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级别AA+及以上的债券国家发改委将简化核准程序

项目收益债券1产品介绍项目收益债券指“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基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为国家发改委重点鼓励的债权品种

在实践中由于紧靠尚处于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未来收益难以支撑债券信用项目收益债券方案设计上依然需要较高资质的发行主体提供增信措施且债券资金监管十分严格主要试用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 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了企业债发行主体需要满足的最低

要求

在实践中需要满足项目收益较高运营期项目收入可覆盖当期债券本息支出且需要高资质主体提供差额补足或作为担保方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豁免相关法规对发行主体的财务指标

要求

  1. 发行规模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规模仍受到净资产规模净利润的限制非公开发行的项目债券发行规模原则上不受发行人净资产的限制但需要与项目投资额挂钩且项目期内产生的收益可以覆盖债券本息
  2. 常见期限项目收益债券的存续期不得超过募投项目运营期

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应与项目收益相匹配无常规期限。5、增信措施项目收益债券差额补足机制必须设立其他增信措施可根据具体方案设计发行主体需要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账户项目收入归集账户偿债资金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券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公司债券1产品介绍公司债创设于2007年起初发行主体仅限于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与注册于中国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并于2025年年初正式扩容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了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大公募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小公募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非公开发行制度

小公募发行主要由交易所负责审核及颁发批文证监会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流程更加简便快捷大公募在交易所审核的基础上仍需由证监会进行实质性审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发行后备案制如需在发行后于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则需于发行前获得交易场所的《无异议函》

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规则等部门规章

  1. 发行条件满足《证券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需要满足的最低

要求

如需向公众发行还需满足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若非公开发行发行主体则无任何财务指标限制但须保证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1. 发行规模公开发行的发行规模不能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且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可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受发行净资产的影响
  2. 常见期限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为1年以内一般公司债券期限主要为3-5年
  3. 增信措施是否设置增信措施主要考虑资本市场的接受程度《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仅

要求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会补充增设偿债资金专户

可交换公司债券1产品介绍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质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行人质押的上市公司股权相当于在持有者所持有的债券中嵌入了看涨期权分为公开非公开两类发行方式

与股权质押相比具有质押率高融资成本低的

優勢

与普通债券相比融资成本更低若发行人有大额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愿通过可交换债券的方式可以锁定二级市场减持价格规避大幅减持对股价的冲击

主要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部门规章

  1. 发行条件净资本条件(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发债条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利润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1年利息)评级条件(债券信用级别良好)等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5亿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本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 发行规模公开发行的发行规模主要由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水平以及可用于交换的股票市值决定

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该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该次发行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交易日日均价计算市值的70%非公开发行对发行人的财务指标主体评级均无强制性

要求

质押股票数量应不少于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

  1. 常见期限以3年期、5年期产品为主
  2. 增信措施可交换债的股票质押方案即为增信措施一般无需设置其他增信方案但需要针对质押股票开立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

中期票据1产品介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其特点在于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且没有期限限制

主要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

  1. 发行条件/发行规模中期票据余额不应超过发行主体净资产的40%对发行主体无盈利能力方面的

要求

  1. 常见期限目前市场上中期票据方案以3年至5年期居多同时存在通过相关条款设计而无明确到期日的“永续中票”类别
  2. 增信措施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质押等担保措施当前无关于中期票据监管账户设置的特殊规定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产品介绍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

注册流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

  1. 发行条件/发行规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无明确发行条件/发行规模

要求

  1. 常见期限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常见期限以1-3年为主对于高信用评级的企业可以达到5年或以上
  2. 增信措施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质押等担保措施当前无监管账户设置的特殊规定

短期融资券1产品介绍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约定在1年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要求

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2、发行条件/发行规模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主体净资产的40%对发行主体无盈利能力方面的

要求

  1. 常见期限短期融资券期限均在1年以内
  2. 增信措施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质押等担保措施但由于期限较短市场上短期融资券以信用发行为主当前无关于短期融资券监管账户设置的特殊规定

项目收益票据1产品介绍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可选择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

  1. 发行条件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需要有较好的现金流同时需要为该期债券增设增信措施
  2. 常见期限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期限可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期不同项目的债券期限方案差异较大
  3. 增信措施项目收益票据并未对增信措施有特殊

要求

但由于项目收益票据用于建设在建项目且以该项目未来收益作为票据本息的第一偿还来源设置增信措施有利于降低项目收益票据的融资成本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应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募集资金投向

如果你还有需要了解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你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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