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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租赁的概念

分成租赁是指在某项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先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数额分期支付称“固定租金”在该期限届满后则承租人按并非租赁物原值而是销售百分比使用量营业收入之类其它因素支付这种支付在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称“随机租金”在我国租赁会计准则中称“或有租金”

对于分成租赁有以下认识一)分成租赁中的或有租金既不是融资租赁中作为承租人占有出租人资金的对价的租金也不是其它租赁中作为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实物的对价的租金这里的或有租金尽管名为“租金”其实是投资收益既然是投资收益其数额当然不可能预先确定而且不仅可能是程度不等的利润也可能是亏损

总之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是出租人同承租人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正因此所谓“分成租赁”并非是租赁的任何类别而只是租赁同投资的一种结合这种结合只要交易双方意思一致当然是可以成立的

只是就分成的部分而言应该适用对投资活动的会计处理税收待遇以及监管政策二)在分成租赁中固定租金总额的折现值一定小于租赁物在起租日的价值否则承租人不会同意出租人在收完固定资金的情况下还来分享利益

据此可以确定分成租赁中的租赁部分一定只能是经营租赁而不会是融资租赁三)对分成租赁的市场需求首先来自承租人因为显然这种方式可以使得承租人的部分支付随经营效果而异较之不问经营效果的全部支付固定租金可以减少风险当然在经营效果优异的情况下其全部收益不能都归自己

但是相比之下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至于说出租人它之所以肯冒这样的风险一定是因为它确信承租人经营效果恶化的概率较低而且这里不仅有风险尤其有机会

往往是在分成租赁的情况下出租人的综合收益率会远高于固定租金的收费方式四)分成租赁作为经营租赁的一种方式出租人或者设备制造商往往还会提供技术服务对于这一类服务都是要单独收费的

而在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为了弥补交易成本往往会要在期初收取某种

費用

对此我们宜称“租赁手续费”以便同提供技术服务时的收费区别开来所有这些收费都应该同分成租赁中的分成区别开来详情请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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