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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法律对于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禁止性规定日常生活中大家对股权转让是非常熟悉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如果我们需要转让公司股权需要注意些什么禁止性规定呢?接下来腾知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中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

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4、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

同时第149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中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该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

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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