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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

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常见问题

  1. 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2.那些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

但是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条件的企业,15%的低税率优惠和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优惠可以叠加享受不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限制。3.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有执行期限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按照上述规定近年推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文件均属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未必同步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5年版)》规定共列举了69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11项属于汇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项“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则规定为“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其余57项属于预缴享受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同时符合汇缴享受和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汇缴享受优惠政策在填写时无法享受

序号优惠事项名称享受优惠时间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費用

加计扣除汇缴享受2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

費用

加计扣除汇缴享受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費用

加计扣除汇缴享受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汇缴享受5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汇缴享受6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汇缴享受7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汇缴享受8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汇缴享受9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汇缴享受10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汇缴享受11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汇缴享受12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汇缴享受(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5.核定征收的企业能否叠加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8号)对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问题进行了明确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允许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25〕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采取应税所得率核定方式的小微企业如果取得的免税收入而且可以单独核算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得出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可以同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6.清算期间的企业能够叠加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处于清算期间已经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根据税收优惠的立法目的和宗旨不应当享受优惠税率同时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无法计算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产总数和从业人数无法享受适用小型微利的照顾税率

由此可见企业清算期无法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自然也就不存在税收优惠叠加享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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