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1、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 3、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
(三)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 1、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2、自有产权或租期在三年以上的商业用房; 3、能按照
要求
装修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营业、防盗、监控、消防等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1、具有2名以上的民品鉴定评估人员; 2、从事房地产典当的并具有2名以上的房地产评估人员; 3、从事财产权利典当的并具有2名以上的财产权利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1、法人股东成立满3年且近2年连续赢利; 2、法人股东的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 3、法人股东对外累计投资(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
要求
。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
要求
。
六、设立典当行需要递交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市经委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经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资金应当保存在市经委指定银行的验资帐户内直至营业执照办理手续完成后)以及全体股东出具的不抽调资金挪作它用承诺书;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提供与申请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及聘用证明; 6、市经委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两个年度和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经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法人股东还须提供上一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7、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和配备设施证明材料;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全体股东出具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并同意接受核查的承诺书。
以上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 以上文章由商业资讯整理,本公司提供前海公司注册,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中粗,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基金公司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注册金融服务公司,公司注册,新三板挂牌,新四版挂牌,详情访问,前海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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