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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牌照申请条件和要求

目前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因此次会议是继2007年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后高人民法院又一次召开的涵盖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环境资源等民事商事审判全部内容的重要会议而终形成的会议纪要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总的任务故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其中关于典当纠纷和案件审理的明确规定更在全国典当业界引起了热烈讨论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的第八项认为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审查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着重处理好以下关于典当的问题典当行属于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应当鼓励和支持典当行在《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典当业务典当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

费用

均应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超过部分应认定无效没有当物典当行向当户签发当票或者双方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的应认定典当合同无效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按照民间借贷处理

关于典当问题的内容只有区区200余字但用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会长杨永的话说“这次《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典当纠纷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是关乎典当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头等大事”而这一“头等大事”早在2013年便已埋下伏笔

13年9月针对数量日益增加的民间借贷纠纷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初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界定民间借贷时将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等列入其中并明确

要求

与之相关的纠纷将适用《规定》的相关内容

这也就意味着典当业的借贷收费标准将不会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进行规范而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也就是高不超过年化24%。 ,典当业界反响极大并普遍认为典当无论是从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定位业务性质发挥的社会作用等多方面考量均不同于民间借贷更不能在司法审判中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尤其是收费标准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与现行《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有明显冲突如果按照初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实施典当行业根本的生存规则以及商事习惯将遭受严重危害甚至面临生存危机自此一场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是否应包含典当行业的探讨与建言活动便拉开帷幕

多方努力,2013年12月12日高人民法院民一厅副厅长姚辉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司长张要波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巡视员张曙东等领导一行到北京市典当协会进行调研听取了由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华夏典当行董事长杨永等人针对典当行不应适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的相应建议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整理了典当行不应适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若干问题起草了《各省市自治区典当行业协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联合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陕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武汉市青岛市沈阳市等地的典当行业协会共同盖章将建议提交至高人民法院

高院接受了业界建议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范围中没有将典当行业列入其中该《规定》已于2025年6月23日在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中获得通过并于8月6日发布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高院终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将典当行业列明其中可以说是典当行业争取自身权益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不久,2025年9月8日由北京上海浙江三地典当行业协会倡议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天津辽宁广东河北陕西安徽湖南七个省市的典当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应邀参加会议

其中一项重要议题便是针对为即将召开的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准备的《会议纪要》里有关典当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问题进行深入讨论避免因为《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明确而在案件的审理中各地法院适用标准不一

由北京典当行业协会兰台律师事务所起草了《关于保护和支持典当行依规依约收取绝当后综合费的建议》《全国各省市典当行业协会关于恳请加快典当业管理条例立法的请示》和《关于尽快修订典当管理办法请示》

在广泛征询业内外专家的意见后由全国25家省区、2家计划单列市和8家省会城市协会联名盖章后在2025年9月30日前分别报送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

提交后不久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司局领导及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派员再次深入北京市华夏典当行调研并与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举行了座谈听取典当业界代表以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公布的《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是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有关典当纠纷案件的审判意见;体现了司法维护行业利益尊重部门规章尊重行业商事习惯尊重行业商业文明尊重行业交易规则的一贯思想

《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肯定了典当行的金融机构属性明确了《典当管理办法》在典当纠纷中的裁判依据作用保护典当行依据《典当管理办法》收取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

费用

;厘清了典当合同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步落实《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的成果,2025年1月11日全国部分省市典当行业协会座谈会在石家庄市召开

出席会议的有19家省市自治区典当行业协会和8家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典当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共50余人针对《纪要(征求意见稿)》与典当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

充分讨论会议一致认为《纪要(征求意见稿)》的第55条第56条从司法层面明确了典当行业的金融属性和定位并对典当行业发挥的社会作用予以充分肯定

业界尤其认为《纪要(征求意见稿)》明确依法依规依约保护典当行业的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等相关规定不仅符合典当行业通过1700多年悠久历史而形成的商事习惯且接轨现代金融业中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适用的商业文明——如美国英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等通过法律法规所明确的典当行业生存规则和赋予的天然权利更与目前仍在适行的《典当管理办法》保持了依法监督管理行业的高度一致性

典当行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典当(质押抵押贷款)利息和综合费是合理合法的是有法可依的;同时也充分明确了典当业的金融属性即典当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属民间借贷范畴典当行和民间借贷有着本质的区别

于《纪要》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故全国典当业界在认真研究和学习纪要内容的同时更殷切希望纪要尽快正式出台为今后的典当纠纷和案件审理提供符合时代发展的裁判指导

人员一致认为全国各级典当行业协会应在会后以向属地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业建议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主管部门发表监管意见等方式明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55、56条规定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对上述会议讨论的结果除参会的所有典当行业协会一致赞同外江西四川甘肃青海宁夏云南6家未能参会的省级典当行业协会和成都市典当同业公会也完全支持和同意会议讨论的结果

北京典当业界还将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针对《纪要(征求意见稿)》中与典当相关的内容开展研讨终形成专家意见提交至高人民法院”杨永向中国商报记者透露说

一致认为在当前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日益严峻的“新常态”下有效地解决法院在审理典当合同纠纷案时支持典当行依约依规收取息费(包括收取绝当后的息费违约金)的问题对推动我国典当业健康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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