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私募基金 彭易经理: 如果说登记备案是私募基金的事前监管,那么信息披露就是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之一。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有面临处罚的风险。下文对信息披露的义务人、范围、
要求
和禁止行为等进行了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登记备案私募基金 彭易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范围 彭易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4)基金的投资情况;(5)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6)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7)基金承担的
费用
和业绩报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0)其他重大信息。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按
要求
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2)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3)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4)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四、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第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第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第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交割日事项(如有); 第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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