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办法》一、基金来源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2、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3、**资助;4、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5、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二、基金募集1、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严格受赠和转赠手续。受赠和转赠工作,由本会执行机构、代表机构以及授权单位负责;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受赠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颁发证书。3、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捐。
4、对捐赠物资的募集与管理,授权上海慈善捐赠救助物资服务中心进行,其所得归本会所有。
三、税收优惠政策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会举行的义卖、义演等收入报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免征营业税。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应通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法渠道募集,不得公开募集资金。
以往,基金会被归入社团法人。但是基金会不是以人为基础,而是以财产为基础设立的组织,这与社团由会员组成的基本特点有着本质差异。新设立慈善基金会的必备条件:人员、场地、发起资金、发起方公司等;慈善基金会审批难度大增和停批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合作或并购的形式收购现成的慈善基金会牌照,更省时。
问:为什么《条例》没有对基金会的税收问题做出规定?答:利用税收手段管理基金会,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这方面的税收政策还需要完善。利用税收监管基金会的前提是基金会享受税收优惠。《条例》规定“基金会及捐赠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立法制度,涉及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税收部门统一制定。所以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基金会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对有违法行为的基金会,税务**还可以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享受的税收减免。
总之,要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基金会的发展,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基金会的存款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免缴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全部免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gbadbjc/-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