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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发起人注意事项

详细介绍港信通彭易Aaron说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长不得超过1年

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2)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

要求

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3)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4)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

费用

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港信通国际是国内优质的商务服务机构拥有丰富办理经验能够帮助客户解决各种企业的疑难杂症建议需要更加需要深入了解更多关于深圳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和流程的相关事宜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港信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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