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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丢失发票后怎么该处理?

不小心丢失发票后怎么该处理?丢失“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1.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
  2. 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1.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仅供参考)纳税人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3.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4. 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5. 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1. 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规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书面证明

要求

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1. 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登报申明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0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程序为

  1. 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2. 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 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xiaochenshuiwu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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