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上,由保险经纪人承揽的业务占70%以上,委托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早已成为国际惯例。《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差不多也是充当保险市场的中间人的角色。
他们了解整个保险市场的情况,信息渠道畅通,从说服客户规划自身的风险保障,还是客户需求出发,制定私人的保障方案,梯度更加广。那么保险经纪又分哪几种保险方式呢?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
費用
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
費用
的经纪行为。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来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
保险经纪人的主要作用简而言之就是受人之托,代客理保,即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与保险人洽谈保险条件,订立保险合同,代交保费和完成其它特约服务的一种中介单位。更多资讯关注或【彭 易 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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